作業組織為一附屬單位
第 13 條
左列各款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
一、政府或其所屬機關附屬之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之會計。
二、各機關附屬之特種基金,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之會計。
36 政府機關所設作業組織之會計屬於: (A)單位會計 (B)附屬單位會計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