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 132 條
未確定裝運船舶之貨物保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知其已裝載於船舶時,
應將該船舶之名稱、裝船日期、所裝貨物及其價值,立即通知於保險人。
不為通知者,保險人對未為通知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D.在訂立貨物保險契約時,未確定保險標的物之名稱、裝船日期及其價值者,該契約無效
契約有效,但未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對該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