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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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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甲、乙共同毆傷丙、丁二人,後經私下和解,甲、乙同意對丙、丁二人為適當的賠償,丙、丁二人乃同意不提告訴。惟甲、乙並未履行其賠償之約定。丙、丁於是檢具事證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嗣後,甲對丙給付約定之賠償,丙僅向檢察官撤回對甲之告訴。丙對甲撤回告訴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撤回告訴,撤回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B)丙對甲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乙
(C)丙對甲撤回告訴,其效力不及於乙
(D)撤回告訴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方為有效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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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 - 100-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78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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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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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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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aohosiouch
小一上 (2017/04/09)
刑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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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0/04/30)
是刑事訴訟法238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刑法238條是詐術結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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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甲、乙共同毆傷丙、丁二人,後經私下和解,甲、乙同意對丙、丁二人為適當的賠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