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76年台上字第 4986 號
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A;
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B,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
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C,倘其證明
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
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
得任意指為違法。
36 關於採用間接證據之法則,下列陳述,何者最合適? (A)間接證據不得作為證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