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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海岸巡防人員: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47155 | 科目:海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海岸巡防人員: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47155

年份:99年

科目:海巡法規

36 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該規定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 為違憲,其理由係因違反:①平等原則 ②管轄恒定原則 ③授權明確性原則 ④刑罰明確性原則
(A)僅①
(B)僅③
(C)僅③④
(D)包括①②③④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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