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經消防機關會勘通過且依建築法規定取得使用執照、室內裝修許可之合法場所,自取得使用執照或審查
合格證明日期起計算,下列場所距申報截止日期在多少個月以內者,當次免辦理檢修申報,下列組合何 者正確?
(A)旅館,3 個月
(B)餐廳,6 個月
(C)辦公室,9 個月
(D)展覽場,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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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7), B(1708), C(197), D(195), E(0) #1190250
統計: A(407), B(1708), C(197), D(195), E(0) #1190250
詳解 (共 5 筆)
#1281979
甲類6個月 非甲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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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0663
五、管理權人申報其檢修結果之期限,其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之甲
類場所者,每半年一次,即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報;甲類以外
場所,每年一次,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報。至檢修之期限仍依消防法施行
細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甲類場所,每半年一次,甲類以外場所,每年一次。
前項每次檢修時間之間隔,甲類場所不得少於五個月,甲類以外之場所不得少於
十一個月。
十一、經消防機關會勘通過且依建築法規定取得使用執照、室內裝修許可之合法場所
,自取得使用執照或審查合格證明日期起計算,甲類場所距申報截止日期在六個月
以內者,當次免辦理檢修申報,甲類以外場所距申報截止日期在一年以內者,當次
免辦理檢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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