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下列哪一種人,不是民法上的姻親?
(A)兄弟姊妹的配偶
(B)配偶的父母
(C)子女的配偶的父母
(D)配偶的兄弟姊妹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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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116), C(1768), D(372), E(0) #712347

詳解 (共 4 筆)

#1016324
姻親關係
  根據民法969條規定,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都叫姻親關係;舉例來說:
  甲的妻子乙,那對甲的妹妹丙來說,甲是丙的血親,那乙是甲的配偶,所以乙對丙而言,是血親〈甲〉的配偶,所以乙丙之間,也就是嫂嫂跟小姑之間的關係是姻親關係。
  甲的妻子乙,乙的父親丁,那丁對甲之間的關係是,配偶〈乙〉的血親〈丁〉,所以甲丁之間,也就是丈人跟女婿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也叫做姻親關係。
  甲的妻子乙,乙的妹妹戊,戊的先生己,那甲對己在法律的關係是,配偶〈乙〉的血親〈戊〉的配偶〈己〉,所以甲己之間,也就是我們一般俗稱的連襟之間關係,在法律也稱作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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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322

姻親:血配配血配血配

配血配舉例:連襟(姊妹間的丈夫互相的稱呼或合稱)妯娌(注音ㄓㄡˊㄌ一˙兄弟間的妻子互相的稱呼或合稱)

(C)子女(血)的配偶(配)的父母(血)血配血不是姻親、血配血不是姻親、血配血不是姻親,例如: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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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353
簡單來說,"親家"不算法律上的姻親,叫爽的而已,所以是C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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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8852

53. 下列何者不是《民法》所稱之姻親? 
(A)配偶之血親 
(B)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C)血親之配偶 
(D)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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