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下列有關我國公務人員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A)第一職等為最高職等(B)官..-阿摩線上測驗
2F maggieqn2q 大一下 (2015/04/27)
1.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二十條(初任人員之試用)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 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 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者。 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者。 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 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時,由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經機關首長核定後, 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其試用成績不及格者,於機關首長核 定前,應先送考績委員會審查。 考績委員會對於試用成績不及格案件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平時試用成 績紀錄及案卷,或查詢有關人員。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得向考績委員會 陳述意見及申辯。 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機關首長核定之日起解職,並自處分確定之日 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試用人員不得充任各級主管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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