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刑法規定,罰金易服勞役,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幾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A)五小時
(B)六小時
(C)七小時
(D)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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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49), C(2), D(14), E(0) #103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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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6810
刑法第42條之1罰金易服勞役,除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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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8639
刑法第42條第一項:
1.罰金易服勞役,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一、易服勞役期間逾一年。
二、入監執行逾六個月有期徒刑併科併執行罰金
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社會勞動顯有困難。
2.前項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不得逾二年
3.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執行勞役
4.社會勞動已履行之時數折算勞役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5.社會勞動履行期間內繳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易服勞役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之日數
6.依第三項執行勞役,於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易服勞役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勞役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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