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據刑案處理作業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使用現場封鎖帶以外之其他器材,實施現場封鎖及證
物保全
(B)員警執行護送、戒護被害人就醫時,應使用乾淨之塑膠袋,將被害人雙手包裝或覆蓋,以保全跡
證及利於事後採證
(C)被害人衣物為重要證物,脫除前應先照相,脫下後應分開包裝,供後續採證
(D)向被
害人或家屬調查訪談時,應儘可能選擇於醫療機構或警察機關內之僻密場地晤談,並得視需要指派女警陪
同
統計: A(131), B(735), C(9), D(135), E(0) #3222963
詳解 (共 2 筆)
(二)現場處理步驟:
- 律定現場指揮官統合調度警力。
- 現場初步處理:
(1)確認被害人情形:
甲、無傷患:安撫被害人情緒,請民眾及被害人至(派出)所報案,並由所內志工先行關懷慰問。
乙、有傷患:通報值班人員,撥打一一九救援送醫錄救護人員姓名、單位及救護情形,並通知家屬送醫院;如被害人死亡,記錄救護人員宣布死亡時間
丙、確定死亡:通知分局偵查隊派員勘察並儘速通察官相驗。
(2)遇有現行犯時,逕行逮捕,扣押犯罪所用器械及必要證據,如逮捕現行犯者,應防制圍觀群眾過度激情,攻擊犯嫌;對已逃逸者,通報追緝。
(3)刑案現場得使用現場封鎖帶或其他器材,實施現場封鎖及證物保全,管制人車進出,嚴防遭到侵入破壞。
3.任務分工:
進入現場人員:以照相、錄影或錄音方式記錄現場況(含被害人姿勢、血跡、傷口方向、在場人員姓名、稱、電話、現場燈光、門鎖、家具及出入口等)。
(2)現場員警訪問目擊證人或附近居民有關事發情形。
(3)探視傷患勤務人員:
甲、指定員警護送就醫及戒護取證,使用乾淨紙袋包或覆蓋被害人雙手。
乙、被害人提供案情資料時,用錄音或錄影設備記錄必要時請醫護人員協助。
丙、被害人衣物為重要證物,脫除前先照相,脫下後開包裝,供後續採證。
丁、勘察人員到場時,現場處理員警就查訪事項、證及跡證報告後,現場交勘察人員採證。
4.持續被害人安全、隱私之維護:
(1)引導至受理報案區,必要時全程錄音錄影。
(2)製作報案筆錄,填寫各類案件紀錄表。
(3)開立報案三聯單交報案人。
5.如屬命案,另依下列事項辦理:
(1)指定專責窗口,一站式被害關懷服務,進行調查及家屬訪談,儘可能選擇醫療機構或警察機關內之僻密場地晤談,得視需要指派女警陪同。
(2)通知家屬及社工,並得報請檢察官訊問,減少重複陳述,降低被害人或家屬二度傷害。
(3)填報被害人需求調查表。
(4)提供關懷協助資訊卡片。
(5)未破案件適時關懷慰問,被害人住居轄外者,必要時聯絡被害人住居地管轄分駐(派出)所共同維護安全。
6.填寫工作紀錄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