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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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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審理是為:
(A)告訴乃論
(B)不告不理
(C)不溯既往
(D)一事不再理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5 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法學大意#319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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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9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Chien Cheng C
高三上 (2010/04/28)
不告不理說的是法官能不能判 .....
看完整詳解
檢舉
1F
Angel Liu
小五下 (2010/04/27)
不告不理和告訴乃論的差別是什麼呢?
檢舉
3F
Jiaping Sue
高一下 (2013/09/06)
刑訴
268
(不告不理之原則)
法院
不得就
未經起訴
之犯罪
審判
。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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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審理是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