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有關於「兩小無猜條款」的描述何者錯?
(A)學校教師知悉原則上仍是要進行通報
(B)是指18歲以下之 人犯刑法二二七條之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C)未滿16歲的人產生合意性行為,屬於告訴乃論
(D)刑法 上仍是有罪.
應修改為
(C)和未滿16歲的人產生合意性行為,屬於告訴乃論
(D)刑法上仍是有罪
回覆7F:
未滿十八歲之人 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意即,"未滿18" 對於 未滿14或14~未滿16 發生性交或猥褻…,才適用229-1。
而題幹(C)「和未滿16歲的人產生合意性行為,屬於告訴乃論」,沒有說明行為人是幾歲?是故不成立吧。
有點文字遊戲,個人見解,提供參考。
嗯,總之和16歲以下發生性行為都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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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有關於「兩小無猜條款」的描述何者錯? (A)學校教師知悉原則上仍是要進行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