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有關車輛行駛中之優先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當單行道路寬足夠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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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8/04/19)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A)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B)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C)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D)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