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有關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B)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C)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就各該保證人連帶求償之
(D)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已取得足額擔保之情形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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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85), C(648), D(185), E(0) #2906296
統計: A(60), B(85), C(648), D(185), E(0) #2906296
詳解 (共 3 筆)
#5502900
銀行法第 12-1條
1.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2.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3.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
4.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
1.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2.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3.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
4.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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