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柯南身心健全上個月剛滿18歲,想去嘉義區監理所考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但得知要先去體格檢查,請問下列哪些是他應該檢查的項目:①四肢健全無缺損②能辨別紅、黃、綠色③夜視無夜盲症④全身及四肢關節活動靈敏⑤視野左右兩眼各達150度以上。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④⑤。
統計: A(123), B(153), C(773), D(69), E(0) #3376534
詳解 (共 2 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3條規定:申請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者,免辦體能測驗,柯南要考機車駕照,因此視野左右兩眼各達一百五十度以上及夜視無夜盲症為體能測驗,不需測驗。
第63條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均應先經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並檢同下
列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報名:
一、汽車駕駛執照申請書。
二、本人最近二年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
相片三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
、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駕駛執照。
四、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六個月以上之證明(件)。
五、駕駛經歷證件。
六、曾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應檢附本條例第六十七
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之證明(件)。
申請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者,免辦體能測驗。
第64條
汽車駕駛人除身心障礙者及年滿六十歲職業駕駛者外,其體格檢查及體能
測驗合格基準依下列規定:
一、體格檢查:
(一)視力:兩眼祼視力達零點六以上,且每眼各達零點五以上,或
矯正後兩眼視力達零點八以上,且每眼各達零點六以上。
(二)辨色力:能辨別紅、黃、綠色。
(三)聽力:能辨別音響。
(四)四肢:四肢健全無缺損。
(五)活動能力:全身及四肢關節活動靈敏。
(六)無下列疾病情形:
1.癲癇。但檢具醫療院所醫師出具最近二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
明書者,不在此限。
2.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其身心狀況影響汽車駕駛之虞,經專科
醫師診斷認定者。
3.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疾病。
(七)其他:無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
二、體能測驗:
(一)視野左右兩眼各達一百五十度以上。但年滿六十歲之駕駛人,
視野應各達一百二十度以上。
(二)夜視無夜盲症。
前項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應由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醫
院為之,或由附設有檢查設備及檢定合格醫事人員之公路監理機關或指定
之診所、團體為之,但申請學習駕駛證時已經體格檢查合格者,一年內免
再檢查。
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機車駕駛執照之規定,由交通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