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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甲、乙、丙 3 人公同共有一土地,未經鄰地所有權人丁之同意,3 人長期均以行使不動產役權之意思,通行丁之土地,其後甲、乙放棄通行,丙於通行丁地 20 年後,有何法律效果?
(A)丙就公同共有之土地所享有之通行權,僅限於自己所有之部分
(B) 20 年期間之計算,應自甲、乙放棄通行後起算
(C)丙得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請求登記為不動產役權人
(D)丙應得甲、乙之同意後,始得請求登記為不動產役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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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3F
憤怒鴿_103三等地政 小二下 (2014/03/11)
正解,贊同樓上。
4F
Howard Hu 高三上 (2019/04/02)
請問二十年之法條
5F
123 小六下 (2021/09/02)

李淑明老師對這題的解析:

http://lawyer.get.com.tw/detail.aspx?no=418784

我的整理:

(一)本題為772準用769或770(視甲乙丙善意無過失與否)

所有權時效取得

=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一段時間

善意無過失

非屬善意無過失

動產768-1[5年]768[10年]
不動產770[10年]769[20年]

(二)各選項分析

A)公同共有並無應有部分

B)應為佔有時起算

C)852II需役不動產為共有,一人行為對全體共有人生效

D)同上

6.甲、乙、丙 3 人公同共有一土地,未經鄰地所有權人丁之同意,3 人長期均以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