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甲出售 A 物給乙而尚未交付,乙又將 A 物出售給丙,乙乃請甲將 A 物直接交付給丙。甲將 A 物交付於丙,丙
取得 A 物所有權後,發現甲乙間以及乙丙間之買賣契約均無效。下列相關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丙請求返還 A 物
(B)甲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丙請求返還 A 物
(C)甲得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乙請求所受利得
(D)甲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乙請求返還 A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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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7), C(26), D(5), E(0) #1572034
統計: A(19), B(17), C(26), D(5), E(0) #1572034
詳解 (共 2 筆)
#5073881
A)甲得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丙請求返還 A 物
錯誤。
丙得主張952而為有法律上原因,故不符合不當得利須為「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之要件。
(B)甲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丙請求返還 A 物
錯誤。
動產只要「交付」即移轉所有權,喪失所有權之人,即不得主張767,丙既已取得所有權,甲已非所有權人,故甲不得主張767。
(C)甲得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乙請求所受利得
正確。
甲乙間契約無效,乙就是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丙支付的對價),故甲對乙得主張179。
(D)甲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乙請求返還 A物
錯誤。
同B所述,甲已非所有權人,不得主張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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