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緊急醫療救護法中,醫院緊急醫療業務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依轄區內醫院之緊急醫療設備及專長,指定急救責任醫院
(B)醫院為有效調度人力與設備需轉診時,其要件、跨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之醫院聯繫與協調、轉診方式與醫療照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C)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處理能力分級評定;醫院應依評定等級提供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拖延
(D)遇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救護,或為協助其轉診服務,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得派遣當地醫院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醫院不得無故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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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9), C(2), D(1), E(0) #309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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