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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期限為何?
(A)應自原處分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內為之
(B)應自原處分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C)應自原處分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三年內為之
(D)應自原處分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五年內為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ellow 高三下 (2013/06/01)
一般都是記知2逾5,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1/04)

行政程序法第 121

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36.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期限為何? (A)應自原處分機關知有撤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