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2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森林護管員甄試試題:森林及自然保育概論#124763
年份:113年
科目:森林護管員◆森林概論
36.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立法目的為何? (A)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 (B)保育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並保護具有保存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 (C)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 (D)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