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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6.雨遮、屋簷、陽台係以下列何種方式登記於建物登記簿?
(A)主建物登記
(B)附屬建物登記
(C)共有部分登記
(D)專有部分登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2/04)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73條

建物平面圖測繪邊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獨立建物所有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
二、兩建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所有權範圍為界。
三、前二款之建物,除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者外,其竣工平面圖載有【陽台、屋簷或雨遮等突出部分者,以其外緣為界,並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
四、地下街之建物,無隔牆設置者,以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測繪其位置圖及平面圖。
五、建物地下室之面積,包括室內面積及建物設計圖內所載地下室四周牆壁厚度之面積。

2F
銘_Ming 大三上 (2019/08/21)
107.1.1起 附屬建物僅剩陽台。
雨遮、屋簷不計入坪數計算。

修法後地測第 273 條
建物平面圖測繪邊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物以其外牆之外緣為界。
二、兩建物之間有牆壁區隔者,以共用牆壁之中心為界;無牆壁區隔者,
以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
三、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載有陽臺之突出部分者,以其外緣為界,並以附
屬建物辦理測量。
四、地下層依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所載樓層面積之範圍為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者,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已報核,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期限申請
建造執照之建物,其屋簷、雨遮及地下層之測繪,依本條修正前規定辦理。

36.雨遮、屋簷、陽台係以下列何種方式登記於建物登記簿? (A)主建物登記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