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公告金額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為新台幣100萬元
(B)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指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但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C)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後續擴充之情形,須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同時敘明始得適用
(D)機關辦理藝文工程採購,其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 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並將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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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與1樓不同。1、政府採購公告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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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款的公告指得是比賽已知,並非要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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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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