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刑法》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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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水超人 小五上 (2024/06/05)
依《刑法》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稱之為下列何者?
(A) 中止犯
(B) 不作為犯
(C) 作為犯
(D) 加重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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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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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止犯:中止犯是指在犯罪行為發生後,犯罪人採取了積極的措施來阻止犯罪結果的發生。他們的行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因此可以減輕或消除犯罪責任。 · 不作為犯:不作為犯是指某人沒有採取必要的行動,導致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