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調解事件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B)對於政府採購法第102條規定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應申請調解。
(C)已提起仲裁且在進行中之爭議不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D)已提起訴訟且在進行中之爭議不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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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93), C(39), D(49), E(0) #242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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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8020
對異議結果不服應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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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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