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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6. 曾因證券交易違背契約未結案,或因偽造上市有價證券案件經法院諭知有罪判決確定須滿幾 年始得再行開戶買賣上市證券?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小榜眼 高二上 (2019/11/22)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第76條

證券商內部人員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應依本公司訂定之證券商內部人 員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委託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證券經紀商應拒絕接受開戶,已開戶者應拒絕 接受委託買賣或申購有價證券。

一、因證券交易違背契約,經本公司或櫃檯買賣中心轉知各證券經紀商後 ,未結案且未滿五年者。但接獲通知後,就委託人當日已成交之融資 買進或融券賣出,為同種類、同數量有價證券沖抵交易之受託買賣, 及當日依「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為反向沖銷之受託買賣 ,不在此限。

二、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或偽(變)造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機 關提起公訴尚在審理中,或經法院諭知有罪判決確定未滿五年者

三、因違背期貨交易契約未結案且未滿五年,或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 經司法機關有罪之刑事判決確定未滿五年者。

委託人違反受託契約已結案者,證券經紀商應即通報本公司,本公司即轉 知各證券經紀商。

36. 曾因證券交易違背契約未結案,或因偽造上市有價證券案件經法院諭知有罪判決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