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稱為?
(A)訪問買賣
(B)現物買賣
(C)分期付款買賣
(D)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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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14), C(2), D(0), E(0) #2395411

詳解 (共 1 筆)

#4471684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

    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

    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

    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

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

    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

      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十二、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

      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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