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短期保護與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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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lpaca 高二上 (2021/04/06)
第41條(1090512 修正) Ⅰ老人因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或其他情事,致其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發生危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老人對其提出告訴或請求損害賠償時,主管機關應協助之。 Ⅱ前項保護及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老人申請免除之。 Ⅲ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計算書,及得減輕或免除之申請程序,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老人、老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於六十日內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