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
消極犯罪中之不純正不作為犯,須以行為人依法令或契約等法律行為或基於法律之精神觀察,負有積極之作為義務為前提,始能令負犯罪責任。(86台上5904)
綜上,保證人地位除了刑法15條2項之「危險前行為」外,依法律之精神觀察,尚有「依法令」或「依契約」。
也就是,照顧小孩的保證人地位,是來自法令的規定,而非單純是倫理關係。
依民法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義之權利義務。
法理基礎是罪刑法定主義。不然倒在路邊不去救都是犯罪,因為我們沒做到見義勇為的道義。
刑法關於不純正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依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法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