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五條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已刪除】依據民國九十九年新修正之「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