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 條 第十三款、跨國(境)婚姻媒合:指就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與(1)外國人、(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3)大陸地區人民、(4)香港或澳門居民間之居間報告結婚機會或介紹婚姻對象之行為。
就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與何者間之居間介紹婚姻對象之行為,不屬跨國(境)婚姻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