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國籍法
第 14 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
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第 15 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
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要件,得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歸化人及隨同歸化之子女喪失國籍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 16 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申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