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已刪除】10 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栽贓誣陷或造證據誣告他人犯槍砲彈藥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