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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幾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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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途必勝 高一上 (2015/05/06)
§67 I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看完整詳解
2F
….. 研二上 (2023/06/19)

已修法

第 67 條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