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民事訴訟要件之欠缺,何者屬於不能補正而應立即裁定駁回? (A)原告無訴訟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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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2/04)
第 249 條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 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不能依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移 送者。 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者。 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 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者。 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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