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評鑑辦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10 日)
第 4 條 幼兒園評鑑之類別如下:一、基礎評鑑:針對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安全管理 等類別進行評鑑。
二、追蹤評鑑:針對基礎評鑑未通過之項目,依原評鑑指標辦理追蹤評鑑。
前項評鑑,應以實地訪視為之;第一款評鑑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0. 下列對幼兒園評鑑中「追蹤評鑑」的描述,何者正確? (A)針對基礎評鑑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