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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有關追索權之行使,下列何者錯誤?
(A)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B)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C)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D)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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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LuKi ♥ 高一上 (2012/12/05)
可以解釋C選項嗎? 謝謝^^
2F
Ying Chen Li 國二上 (2013/01/28)
4個月=>2個月

3F
陳珊珊 國三上 (2017/07/25)


第 22 條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n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n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n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n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n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n支票自提示日起算。n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n,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n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n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n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有關追索權之行使,下列何者錯誤? (A)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