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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下列何者不是廢止行政處分的理由?
(A)法規准許廢止
(B)行政處分違法
(C)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
(D)原處分機關保留廢止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hu Yu Chen 國一上 (2012/10/25)
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 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看完整詳解
5F
AMY (2015/05/25)
違法應該撤銷
廢止在於合約失效
6F
鄭惠瑀 國二下 (2016/05/03)
原處分機關保留廢止權?不懂這句話的意思
7F
KCCCOOOUU 國三下 (2016/06/13)
 to 6樓
保留廢止權:亦即保留廢止原行政處分的權利。例如核准入境許可、保留廢止入境許可權,同意設廠許可,保留廢止設廠許可權,都是相對於原行政處分而言。例如 核准甲廠商販售美國牛肉,但國內如有發生狂牛症案例,則將取消甲廠商販售牛肉。(註:解除條件與保留廢止權差別,在於解除條件自動生效,而保留廢止權則尚 留給行政機關審酌空間,其間分別,不可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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