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賴保護的要件
1. 信賴的基礎—即具有約束力的公法行為,如法律、行政處分2. 信賴的表現—當事人因信賴而展開具體的信賴行為,嗣後法規或行政處分發生變動,以致人民遭受不能 預見之損害3. 信賴利益值得保護—沒有行程法119之情形(當事人詐欺、脅迫、賄賂、提供不正確不完全之資料或有 重大過失而不自知者)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免申請換發。
(但未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者、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領有一年駕駛執照者等,維持現行換照規定。)
9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駕駛執照過期的效果是失其效力(B)駕駛執照如果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