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室內遊戲空間,應規劃玩具、器材、桌椅等收納及儲存空間;並得設置大型固定或小型移動型遊戲器材。
前項室內遊戲空間之設備,自地面以上至一百二十公分以下之牆面,應採防撞材質。
室外活動空間設置於露台,欄杆高度不得低於110公分,間距不得超過10公分。
62.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規定室內遊戲空間之設備自地面起,到高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