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 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 第5條 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
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已刪除】請問我國哪項法規明文規定各級政府「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