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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為擴大對消費者之保護,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第191 條之1,均要求商品製造廠商承擔:
(A)故意責任
(B)過失責任
(C)產品責任
(D)契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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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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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蘭蕙 國三下 (2012/08/21)
民法第191條之1要求商品製造商所負之責任.....看完整詳解
6F
郵便局™の瑋 國三下 (2013/07/22)


侵權責任之責任基礎


以侵權責任為請求權基礎時,則可透過民法或消費者保護法進行損害賠償請 求。然而兩者在適用上的區別,以學者之見解認為,當產品(包括原料、零件、 半成品等)作為生產目的使用時,則適用民法第 191 條之 13關於商品製造人責任 之規定,採製造人負推定過失責任,當製造人可證明「但書」之情形時,可免除 賠償之責;若商品是作為消費目的而使用時,則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採企 業經營者4負無過失責任,即使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時,僅能減輕損害賠 償責任。此外,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規定,一般消費者在發生產品損害事件 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向企業經營者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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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米雪兒 小六下 (2014/05/10)
產品責任……
民法:推定過失
消保法:無過失責任
8F
研二上 (2023/11/26)

民法第191條之1是指台灣民法中有關產品責任的法條。在這裡,「產品責任」與「推定過失責任」是兩個相關但不同的概念。

1. **產品責任:** 產品責任是指製造商或供應商對其生產或供應的商品負有的法律責任。當一個產品有缺陷或不安全,導致使用者受到損害時,製造商或供應商可能需要對這些損害負責。這種責任不僅局限於合同法的層面,還包括了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

2. **推定過失責任:** 推定過失責任是指在某些情況下,法律上假設製造商或供應商對於產品缺陷已經存在某種過失。這表示,如果產品有缺陷,法律上會推定製造商或供應商已經犯有過失,而無需使用者證明具體的過失行為。這種推定有助於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特別是當產品缺陷可能導致嚴重傷害或損害時。

總的來說,民法第191條之1的設立旨在加強對製造商或供應商的監管,以確保消費者在使用產品時的安全。當產品有缺陷並導致損害時,這一條款使得製造商或供應商更容易被追究責任,並在一定程度上簡化了消費者主張權益的法律程序。

為擴大對消費者之保護,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第191 條之1,均要求商品製造廠商承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