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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有規定: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因違反下列何原則,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應自 100 年 10 月 31 日失其效力?
(A)比例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平等原則
(D)誠信原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阿元 小三下 (2016/01/06)
幫助記憶 這樣比較完整。身心障礙不是平[平等.....看完整詳解
11F
Dickie Lin 大二上 (2017/06/02)

違反公 例 平

12F
qo41591204 高三下 (2020/07/14)

我的想法是,之所以有涉及比例原則,是因為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這樣的規定,雖然保護了視覺障礙者的工作權法益,但卻危害了相對多數的非視覺障礙者的工作權法益,畢竟視覺障礙者相對是少數人;而且其實應該有其他既可以保護少數視障者、又能不危害大多數人的方法(我隨便舉例:給視覺障礙者特別工作輔導、補助等等)

為了保護少數人的法益,而危害大多數人法益,不符衡量性(狹義的比例原則)

有其他可以達到保護少數視障者的目的、又能不危害大多數人的方法,則應該選擇對大多數人最小侵害的方法,故該規定不符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則)

~以上是我個人淺見,歡迎指教~

13F
厭世彩色筆 高三下 (2021/06/21)

這裡平等原則是說身心障礙不只有視障者,所以對其他不是視障人士的身心障礙人士不公平,所以若真的要選就選最優的吧,那工作權跟比例原則是一起討論其他人想從事這個行業時被限制了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有規定: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因違反下列何原則,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