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 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 25 條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 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下列有關命令廢止之規定,何者錯誤? (A)命令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