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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所得所扣繳之稅款,應於何時向國庫繳納?
(A)次月10日前
(B)次月20日前
(C)每月10日前
(D)每月20日前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Swallow Huang 國三上 (2012/10/06)


所得稅法92條

2F
仙仙 高三下 (2021/09/17)

第 92 條

第八十八條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繳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但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第八十八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準用前項規定。

2.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所得所扣繳之稅款,應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