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不動產,其限制為何? (A)限於已登記之不動產(B)限於未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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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fuji7463_108初 高二上 (2021/11/28)
地上權為何會「時效取得」?-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ntpc.gov.tw) 地上權為何會「時效取得」? 案例: 當事人不知其所有之已登記A地長達數十年,而該地被他人占有、使用。近日該地之無權占有人申請地上權登記,問此時當事人有何法律上權利義務? 參考意見: 依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條、第770條之規定,占有人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土地達二十年(若占有之初為善意,達十年者),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此乃民法為維持占有人因長久時間使用該土地而形成之法安定,並基於「權利上睡眠者不受保護」思想,而設之時效取得制度。當事人對於其財產多寡、範圍負有查證義務,不得以其不知所有A地對抗他方時效取得地上權...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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