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有關債務人給付遲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雖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債務人仍負遲延責任
(B)債務人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原則上仍應負責
(C)遲延後之給付,雖對債權人無利益,債權人仍不得拒絕受領
(D)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遲延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Eva Wang 高二下 (2012/11/22)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致給付遲延者,債務人不...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8F
Allan Pan 大二上 (2017/08/25)

D 只是給付遲延,而不是給付不能,所以還是有給付的義務


9F
ZB 高二下 (2021/04/12)

給付遲延要件:

1.給付為可能

2.債務已屆清償期限而未給付

3.遲延可歸責於債務人


民法

第 230 條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A)(D)錯誤

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B)正確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 232 條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C)錯誤

10F
P 高一下 (2023/05/10)
(A) 雖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債務人仍負遲延責任
➡️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民230條)

(B) 債務人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原則上仍應負責(民231條)

(C) 遲延後之給付,雖對債權人無利益,債權人仍不得拒絕受領
➡️債務人得拒絕受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民232條)

(D)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遲延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有關債務人給付遲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雖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