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只是給付遲延,而不是給付不能,所以還是有給付的義務
給付遲延要件:
1.給付為可能
2.債務已屆清償期限而未給付
3.遲延可歸責於債務人
民法
第 230 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A)(D)錯誤
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B)正確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 232 條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C)錯誤
有關債務人給付遲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雖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