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其效力如何? (A)無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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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uche Kao 小四下 (2023/06/17)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2 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第 1086 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第 1098 條 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之行為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