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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享有下列何種權利?
(A)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B)出租人出賣基地時,得請求出租人一併出賣其房屋
(C)得請求出租人移轉基地所有權
(D)得請求出租人為基地抵押權之登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洪小修 大一上 (2013/04/27)
第 422-1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看完整詳解
2F
dolphinbless 國三下 (2013/12/02)
承租人/出租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 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 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 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 先承買權人。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享有下列何種權利? (A)得請求出租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