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民國 95 年 7 月教育部發布「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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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 108正式教師*CHIAN 高一上 (2019/06/09)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家長,指國民教育階段學生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 第 3 條 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得依法參與教育事務,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學校及教師共同合作,促進學生適性發展。 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參與教育事務,應以學生之最佳利益為目的,並 應促進教育發展及專業成長。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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