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課程發展計畫是由課程發展委員會議決,而非校務會議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
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述事項何者不須經過校務會議之議決? (A..-阿摩線上測驗